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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拍脱落插入命中小孩头部,导致直接身亡
雷先生清楚记得,11月1日是周日。当天下午三点多,远在广东的他还与儿子进行了微信聊天。小雷说,他新学习了一种手势舞,等他学会了用手机拍下来给爸爸妈妈看。当天下午4时许,小雷返回学校准备上晚自习。5时20分许,小雷和4名同学一起来到学校里的超市(连锁),凑钱买了两副羽毛球拍,相约到操场打球(双打)。“一副40元,一副25元”。
打了几分钟后,小雷下场在旁边休息,其他同学继续玩。当天下午约5时40分许,一位同学手里的球拍拍柄(手把)和拍头(与拍杆相连)突然分离,拍头(拍杆)飞出后击中小雷眉骨。“伤口很深,像受过枪伤一样”。小雷顿时出血,被吓坏的同学立即报告老师,小雷随后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小雷在医院接受了两次开颅手术,但病情仍不乐观。经医院诊断,小雷为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手术后颅内出血,脑肿胀、脑疝形成;吸入性肺炎。11月2日下午,小雷停止自主呼吸,陷入深度昏迷,医院上了呼吸机。当时医生就对雷先生说,孩子抢救过来的希望不大,家属要做好心理准备。“当时我就和妻子商量,万一孩子抢救不过来,我们准备捐出孩子的器官,让他的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延续。”说到这里,雷先生泣不成声。
孩子们当天在学校里的超市买完羽毛球拍不久,一名同学发现一只球拍有松动现象,曾到超市去换。超市工作人员称没有新的,只是用透明胶纸粘了一下,又让孩子们拿去玩。
律师:
受害人家属可起诉学校、超市、厂家等
类似意外事故,学校、超市、生产厂家有无责任,有多大责任?受害人家属如何维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介绍,学生购买的羽毛球拍有明显松动,且超市明知出现松动未采取退还、更换、回收等措施,仍然通过透明胶带粘贴后继续售卖,足以说明超市所售出的羽毛球拍存在明显产品质量缺陷,不足以满足日常运动需求且风险极大。
《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的责任,生产者赔偿的,生产者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在本案中,超市和生产羽毛球拍的厂家需承担绝大部分责任,即约90%的责任,受害学生家长可以请求销售产品的超市和厂家赔偿。
赵良善说,涉事学生虽是初中生,但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羽毛球拍存在松动可能伤人具有一定认知,在这种情况下,仍然继续使用,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与小雷一起打球的学生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小部分过错,由涉事学生家长承担事故的小部分责任,即约10%的责任。
结合目前案情,学校暂无责任,因为案情显示学生是自发打羽毛球的,学校对于这一课外活动可能是不知情的,而且学校进行了积极救助等,所以可以认定学校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但家长起诉时可以将学校、超市、羽毛球厂家、涉案学生列为共同被告予以起诉,最终责任的分担,由涉案当事人自行举证,法官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错程度等判定责任承担比例”。家长起诉时需注意保存证据,可以先报警处理,将事件的经过及关键证据予以固定,再拿着警方出具的相关资料予以起诉,可信度及证明度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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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
1.有问题的羽毛球拍,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应该丢弃,不要舍不得。
2.不要坐在羽毛球场旁,因为你不知道谁手上的羽毛球拍有问题。万一谁的羽毛球拍有问题,就会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3.不要去小店买羽毛球拍,小店的羽毛球拍,往往是进的质量差,标准低的羽毛球拍。现在稍微有点质量的羽毛球拍,都是拍杆和拍面是一体的。
4.看看相关的表态,教育局:超市有手续。
问题:有手续就可以证明小店无过错?有手续就可以证明球拍质量合格?当年三聚氰胺事件,厂家也是有手续的,难道牛奶就合格了?
5.学校无责?学校可以以安全为由,限制小店出售羽毛球拍。学校作为小店场地的出租方,有义务限制小店出售危险商品或限制出售学校认为的一切有风险的商品。因此,学校有失察之责。
结论:远离小城市,远离这种学校,远离这种小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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