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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男生向女童泼开水不需承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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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岁男生向女童泼开水不需承担刑责

http://news.hnr.cn/djn/article/1/1845656356144119810

上文提到:11岁的肇事男生根据《刑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仍然存在。无论肇事男生的行为是否被认定为故意伤害,其监护人都要对其行为负有全面责任,女童家属可以依法要求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药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这应该是法律上存在严重漏洞,以后对于小孩子要避而远之。用年龄来判断行为是否负责,这是非常落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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